采购公告
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窗帘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CG2024-250
采 购 人: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的委托,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就如下货物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CG2024-250
2、内容及分包情况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7月26日至7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到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泰汇大厦1908)获取采购文件。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网页查询截图;
(4)企业联系方式(格式自拟,包含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
四、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蓝宇饭店7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泰汇大厦1908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方式:0478-8215666
邮箱:18648277666@163.com
2024年7月2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询价文件中对同一事项说法不一致解释优先顺序:磋商公告、磋商须知前附表、技术要求、合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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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政府采购依据
本询价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服务
3.1“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询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5. 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询价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合同条款
(4)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6)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文件构成
7.1详见本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8. 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8.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同时,将其复制成电子版U盘。
8.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9. 询价报价
9.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以人民币报价。
10.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1. 联合体
不接受。
12.询价保证金、中标服务费
12.1 本项目不设置询价保证金。
12.2 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13. 询价有效期
13.1 询价有效期:自询价之日起90天。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询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要求,其保证金不受影响,但其询价在原询价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询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需打印。响应文件成交注盖章、签字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手章)。
14.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密封(包封)方式由各供应商自行设计(必须保证密封完整)
15.2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密封后,将响应文件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6.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8.3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五、评审
19.1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六、公示
2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询价小组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七、澄清、修改、质疑
21.澄清
2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1.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收到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21.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修改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收到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22.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质疑
23.1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3.2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4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23.5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对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23.8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八、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 采购人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询价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响应文件的编写说明
1.响应文件的编写
25.1响应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25.2响应文件必须对询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作出全面响应。
25.3响应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时间内,可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其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通知方式无效。
25.4响应文件统一为A4纸,响应文件一律打印胶粘装订。
25.5响应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编写。
25.6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报价视为完成该项目的总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25.7 响应文件必须按简体中文及规定的格式编写,页码必须连续,否则为无效标(附件中表格可以自行添加行数),响应文件纸张规格为A4纸,其内容全部打印。
25.8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胶粘法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打孔夹,如出现活页、掉页,视为无效标。
2.响应文件组成
25.9详见本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3. 响应文件的密封
26.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26.1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2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合格响应文件,采购人必须进行接收。
26.3逾期、密封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
26.4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须交纳询价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其他规定及废标条款
1.其他规定
26.5 响应供应商数量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重新询价或选择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2.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6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6.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8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9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章 评审原则及办法
一、评审标准及细则
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响应性审查的前提下方可参与询价。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询价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依据最终报价最低的为预中标供应商,或按顺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意见。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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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自拟
1.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窗帘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项目结束。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报价函
致: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
现就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窗帘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具体报价如下:
注:报价包含窗帘费用、罗马杆、安装码、安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技术偏离表
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供货及技术方案
内容自拟
6.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法规,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其他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网页查询截图
3.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