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医疗纠纷处理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司法解决。对患方索赔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
2、 患方出现以下7种行为时,可拨打110报警: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毁损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3、 投诉电话:0478-8765946 电子邮箱:15648855548@163.com 投诉地点:门诊楼2楼医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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